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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6305898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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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1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2255076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6~10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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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1076793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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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107623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4-01-2003
(廢) 臺北市政府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4 月 26 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6305898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