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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授裁字第107310964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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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100)北市裁申字第10038669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交通違規申訴案件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交通違規申訴案件諮詢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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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裁字第09333236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3年7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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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裁字第09234745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92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1-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1 月 21 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授裁字第107310964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