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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097306417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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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商字第09570804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商業登記法第32條及第33條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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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2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商字第0920376880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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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1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商字第0910064990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3-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商字第097306417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