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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26633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6、9點條文;並自102年5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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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建字第09322901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3年11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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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建字第0930365540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6-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2 月 09 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26633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6、9點條文;並自102年5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