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730585401號函發布廢止
-
2. 中華民國93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0598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8點條文;並自中華民國90年4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市長官邸藝文中心營運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長官邸藝文沙龍營運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
-
1. 中華民國90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文化四字第9020377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0年4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3 月 12 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730585401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