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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運字第108305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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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1906901號函修正名稱及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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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15532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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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5052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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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授運字第09731162900號函修正下達第2、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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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二字第09633921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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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0)交二字第9021477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0年4月20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運字第108305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