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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1329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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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730660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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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一字第8905125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06
(廢) 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8 月 05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13297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