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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中字第101321623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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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北市教二字第092332924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1點;並自函頒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暫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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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教三字第9021490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頒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4-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03 月 01 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中字第101321623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