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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133003244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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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人給字第1083007963號函修正第4點之附表;並自108年8月2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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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給字第1041507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暨附表;並溯自102年7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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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人四字第09018038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90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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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人四字第9007215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9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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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四字第8906467800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7-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9 月 07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給字第1133003244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