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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2年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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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障字第0993941190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財產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財物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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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三字第09331900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4 月 27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北市勞障字第10140431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2年1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