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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健字第1045594400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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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健字第1003475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100年6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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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健字第0993191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99年4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血管疾病暨代謝症候群防治網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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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731027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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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630533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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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530758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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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433064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健字第1045594400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