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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障字第101404299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月17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及場地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及場地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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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420843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4-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障字第101404299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月17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及場地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工具及場地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