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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7)北市教體字第10733006300號函修正第19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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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體字第09832225300號函刪除第2點條文;原第3~22點條文遞改為第2~21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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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體字第0943593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9-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7)北市教體字第10733006300號函修正第19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