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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730463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緊急及災難應變指揮中心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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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醫護字第09437860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10 月 26 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730463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緊急及災難應變指揮中心設置及執行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