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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疾字第10432618100號函自104年4月2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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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疾字第09633805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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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疾字第095301428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5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3 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疾字第10432618100號函自104年4月2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