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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8)北市勞政字第108604110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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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政字第101390727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政風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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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5)北市勞政字第09530185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8)北市勞政字第108604110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