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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府勞三字第09931233300號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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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三字第09638578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促進就業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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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三字第095319153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20 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府勞三字第09931233300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