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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團字第1043890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8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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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99)府社團字第09942052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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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社一字第09572586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30 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團字第1043890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4年8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