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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839202900號令增訂發布第7點條文;原第7點條文遞改為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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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停字第09539400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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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三字第4127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3-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5 年 10 月 11 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8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839202900號令增訂發布第7點條文;原第7點條文遞改為第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