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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313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新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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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532717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5-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313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新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