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資字第10530373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資字第09732920801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98年2月1日起實施
-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資字第09533155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8-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資字第105303739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