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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婦幼字第1013093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4、10點條文;並自100年12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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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婦幼字第098342805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26點;並自98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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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社五字第09630062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4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8-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1 月 16 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婦幼字第10130936800號令修正發布第4、10點條文;並自100年12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