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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綜字第10534134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辦理市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市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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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職字第09633638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5 月 09 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綜字第10534134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辦理市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市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