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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溯及109年12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樂(合唱)團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音樂團體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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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三字第096326402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即日起發布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08 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溯及109年12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樂(合唱)團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附設音樂團體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