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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4)北市法綜字第10433307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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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北市法綜字第101327258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6、9、11~13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創意會報推動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創意會報推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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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北市法秘字第09631218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7-07-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6 月 13 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4)北市法綜字第10433307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