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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秘字第1116006166號令修正發布第4~6、8、9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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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627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溯及自104年11月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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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3164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3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11 月 05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秘字第1116006166號令修正發布第4~6、8、9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