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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採字第106300066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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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工採字第09631956000號函修正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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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工採字第096313296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方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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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92916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3-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5 月 14 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採字第106300066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