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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翡操字第1021443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103年2月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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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翡操字第10012540000號公告修正第3、1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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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翡操字第0963046980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8點;並自96年12月1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翡操字第1021443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103年2月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