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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1133013407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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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109305153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9年9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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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097310292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8-3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4 月 15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公字第1133013407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