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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任字第1076005058號函自107年8月8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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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任字第10132094400號函修正第2~6點條文;並自101年9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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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二字第100302540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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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二字第09730269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4-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4 月 16 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任字第1076005058號函自107年8月8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