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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2481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7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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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產業公字第099300664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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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產業公字第09731286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6-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6 月 16 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2481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