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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13825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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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人管字第10231569700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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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一字第10030411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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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8302007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3 月 22 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13825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