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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交運字第103301179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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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交運字第09730057800號公告訂定全文8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9 月 17 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交運字第103301179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3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