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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資設字第10230668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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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資設字第101303676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溯自101年9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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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資設字第098300722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4-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02 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資設字第102306688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