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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10465973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4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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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新字第10067798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0年10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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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新字第09865532700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98年9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民眾檢舉道路擅挖獎勵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檢舉市區道路挖掘違規案件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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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862535000號令修正第7、11、12、1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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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09860469600號令訂定15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5-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新字第10465973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4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