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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公字第106341681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9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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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98)北市工公字第09834515200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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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公字第09831139800號公告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8-3024
(廢)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14 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公字第106341681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9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