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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32643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2年1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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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公字第09930065201號令修正發布第2、3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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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公字第098305928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6-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23 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32643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2年11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