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發字第1133018848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及第9點條文之附件;113年7月9日奉首長核定修正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
5.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發字第1043019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函頒日期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觀光旅客緊急事故暫行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外籍旅客緊急事故作業要點)
-
4.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13022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
-
3.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437600號函修正第5點
-
2.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435300號函修正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1.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8)北市觀發字第098301428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1-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發字第1133018848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及第9點條文之附件;113年7月9日奉首長核定修正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