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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3768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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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960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6條;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4-02-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9 月 17 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3768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