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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2)府都新字第112602672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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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都新字第10530563900號令修正發布第2、3、5、6點條文;並自105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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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都新字第10031166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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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98)府都新字第09830987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0 月 14 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2)府都新字第1126026726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