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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終字第10336177600號函修正發布第1~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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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北市教社字第09936862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老人教育輔導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高齡教育輔導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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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99)北市教社字第09932000900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8-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1 月 10 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終字第10336177600號函修正發布第1~3、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