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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公字第10233105600號公告自102年7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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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133041600號令修正發布第6、8、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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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0279500號令訂定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於溫泉法第31條第2項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05-4018
自治規則
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公字第10233105600號公告自102年7月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