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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6300374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6年6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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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新字第10230436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102年7月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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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99)府都新字第09930834400號公告訂定全文14點;並自99年7月5日零時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07 月 01 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6300374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6年6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