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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資字第1076022238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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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資字第1043038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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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10130280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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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資字第09932355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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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資字第0953108140號函訂定全文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8-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11 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資字第1076022238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