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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8301715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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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0371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都市更新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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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都新字第100300307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04-3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8301715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