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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2)北市翡秘字第1123002628號函修正全文第2、5、8點條文;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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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秘字第10430458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4、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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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0)北市翡營字第10030491000號函訂定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
民國 112 年 05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2)北市翡秘字第1123002628號函修正全文第2、5、8點條文;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