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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2號令修正發布第2、7、9點條文;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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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政二字第1083005926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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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07600126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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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二字第1033152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6、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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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政二字第10031490401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3-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2號令修正發布第2、7、9點條文;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