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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所隊測量作業安全維護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測量作業安全維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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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292300號函訂定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9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5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所隊測量作業安全維護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所隊測量作業安全維護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