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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063327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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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勞障字第101404290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0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借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借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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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障字第10132571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1年5月10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4 月 25 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資字第10633271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