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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綜字第109303365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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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綜字第1014337670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3-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綜字第109303365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諮詢服務及調查工作獎勵作業要點)